執行成果

EXECUTION RESULTS

大規模崩塌防災應變協力推動

2025.02.07

防災研究中心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

因應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明訂『大規模崩塌災害』災害類別及主管機關,正式啟動警戒發布、資訊整彙與防救業務等工作,本中心協助推動防災作業者,計有民國112年執行監測發布警訊之嘉義分署轄區內之嘉義縣-阿里山鄉-D187(嘉縣LL009)、屏東分署轄區內之大高雄市-甲仙區D044(高市LL-006)、高雄市-甲仙區D047(高市LL-007)、高雄市-六龜區-D015(高市LL-008)等4處崩塌潛勢區,民國113年宜蘭分署轄區內之宜蘭縣-大同鄉-F001(宜縣LL002)、宜蘭縣-大同鄉-D311(宜縣LL003)等2處崩塌潛勢區,以及民國114年屏東分署轄區內之高雄市-桃源區-F001(高市LL-010)。

依林業保育署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之警戒發布規劃,各區須於發布前訂定影響範圍與紅、黃色警戒基準值,而警戒發布後,則進一步對應到地方政府、社區或相關林業設施的避難疏散機制。因林業保育署轄管國有林範圍,各潛勢區之保全對象類型除居民外,尚有林道(道路)、遊樂區、林業設施等不同類型,成為林業保育署推動自主防災應變協力特別之處。考量大規模崩塌之發生條件比一般崩塌、土石流災害較為嚴苛,所需降雨量較高,故其疏散避難之發布時機、實務操作上可能遭遇最佳化疏散避難路線、第二道防線等問題,皆需透過相關單位的訪談與意見整合,在符合颱風豪雨當下可能遭遇之各種狀況,探究疏散避難之各種可能性與可行性,以達到最佳減災的目標。相關推動作業包含潛勢區疏散避難基礎資料評估、盤點與彙整,潛勢區疏散避難標準作業程序建立,地方說明辦理、教育訓練、兵棋推演、實地演練等工作,並持續滾動檢討防災機制。